红罐之争简介

双方的争议在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的归属”,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出发点不同。加多宝认为,红罐的外包装是加多宝设计的,投入了多年心血,是“驰名商标”的一部分。即使“王老吉”商标已经判给广药,但外包装和商标是可以分开的,所以应该属于为其付出巨大努力的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益。但广药认为,王老吉的商标与外包装密不可分。王老吉的商标已经花在广药身上,包装也属于广药。所谓知名商品还是指“王老吉”,而不是现在的“加多宝”。[1]

加多宝认为,红罐凉茶的装潢设计是由加多宝发起的,所以红罐的出现是加多宝品牌独有的标识,也是加多宝凉茶的身份标签。在很多消费者眼里,加多宝独一无二的红罐代表着加多宝凉茶。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执行主任冯志民说,具体来说,我们提供了49条证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权利证书,包括我们的设计证书和专利证书。第二部分是在推广使用红罐包装十几年的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包括我们的销售证、广告证、推广证,以及从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包括功能件。第三个方面是我们作为红罐凉茶的经营者,因为对方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我们认为证据非常有力,足以证明正宗的红色罐装凉茶(包装)属于加多宝,我们对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GPHL认为,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包装和红罐凉茶的营销操作,以及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GPHL的授权下进行的,加多宝只是被许可人,而不是权利人。他们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对胜诉充满信心。GPHL副董事长倪依东表示,GPHL提供的证据有20条左右,主要包括权属关系和侵权的实物或证明,以及相应的原始合同证据。我们必胜是因为根据相应的案例、司法协议、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的概念界定以及包装装潢的从属权利,我们认为GPHL必胜。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微博,法院总结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点:1,涉案商品有哪些,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装潢有哪些?2.谁拥有涉案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3.涉案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否能脱离王老吉或加多宝的商标,谁构成侵权;4.如何计算经济损失?双方就争议焦点的确定各抒己见。对此,加多宝回应称,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即只有包装装潢能否脱离商品来源的问题,不存在能否脱离商标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包装装潢和商标具有食品等商品独立来源的功能。针对这一争论焦点,广药随意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广药认为,商品包装装潢的内容要固定,文字和色彩图案要固化。如果是独立的,就不会形成固化的包装和装饰。所以必然会出现包装装潢能否脱离商标的问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