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举报深圳粤海街用冰墩形象做贴纸。这算不算侵权?

这绝对不是侵权。从冰墩的性质和粤海街使用冰墩是否侵权来讨论吧。

首先,冰盾盾的形象肯定是一种艺术作品,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艺术作品保护的边界比较低。如果他人没有将艺术作品商业化或降低艺术含量,那么他人不构成侵权。从商标权的角度来说,奥委会注册了冰盾盾。作为他们的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肯定是侵权。但粤海街似乎没有商业目的和行为。根据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他们自己的规定只是说冰墩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那么,粤海街用冰墩的形象做贴纸肯定不算侵权。众所周知,深圳在疫情比较困难的时候,当地的防疫压力比较大。把冰敦敦的形象做成防疫贴,并没有降低冰敦敦敦形象的社会地位,也没有对奥委会持有的冰敦敦敦商标产生负面影响。因为粤海街的使用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他们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是侵权。这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事实。

最后,这份侵权报告其实有点搞笑。当地使用带有冰墩形象的贴纸,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也不是用于商业活动。用贴纸防疫只是给大家增加一些乐趣和精神支持。如果这样的使用是不正当的,那么知识产权的保护肯定是出格的。我们也不知道举报人举报这种善意利用的心态。他肯定知道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许这种恶意举报只是为了蹭点流量。

综上所述,深圳粤海街使用冰墩形象制作贴纸不属于商业行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