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各地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1)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二)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物制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R&D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654.38+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654.38+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各行业企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R&D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期计入的成本,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654.38+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让企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四)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五)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鼓励企业向两区集聚,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R&D费用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激励五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年以上(含五年)非专有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五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第二,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六)降低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2%降至1%;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至0.5%;工伤保险缴费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七)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后,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纳的部分,期限暂定为1年。递延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
(八)允许困难企业分阶段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将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生产经营好转后,可以改为统一核算的模式。
(九)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涨幅5.4%,执行开始时间推迟至7月1。
(10)扩大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优化升级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对遇到暂时困难但不裁员、不降薪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补贴政策到期后,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企业,享受1至3倍的补贴。鼓励企业将部分降成本收益用于增加一线职工收入和稳定就业岗位。
(十一)加大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力度。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养福利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助办法,安排资金6543.8+0亿元。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紧缺人才给予654.38+0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654.38+0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第三,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安排财政资金60亿元,对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外向型中小外贸企业、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70%,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平均融资成本降低0.5至1个百分点。
(13)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安排30亿元财政资金,为1000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先进设备,租赁利息补贴5个百分点。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工厂和车间、“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十四)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战略性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十五)降低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降低政府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以上。
第四,降低能源资源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企业气价下调至2.77元/立方米,集中供热企业气价下调至2.37元/立方米。自2016 65438+10月1起,一般工商企业电价平均下调3.13美分/千瓦时。
第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取消港口调度费。企业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
第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取消部分涉企收费。取消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树木补偿补偿费。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资产评估师、助理广告人及广告人、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等10项考试费用。
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十九)降低科技企业成长成本。安排5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小巨人成长,设立政府担保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和“杀手锏”产品开发,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民族品牌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
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二十)降低经商成本。在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代理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划拨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免费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