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水泥管需要什么标准和检测设备?
(1).建筑工程(11):
1.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答:结构钢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还应按要求取样复检,方可使用。
b:外国钢筋进入上海需要许可证。
c: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明显异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d:除了机械性能复验之外,进口钢筋的化学成分也需要分析。
e:型钢一般有出厂合格证,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答: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焊等。钢筋必须全部有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使用前需要烘烤的焊条(剂)必须有烘烤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本工程所用水泥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厂名、出厂日期、氧化镁和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b:水泥的强度试验报告应包括3天和7天的强度试验报告,以及28天的强度试验报告。
c:水泥到达施工现场后,需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d: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应进行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使用。
e:外地水泥进入上海需要许可证。
f: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取样进行安定性和强度的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使用。
g: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签、厂名、出厂编号不全为不合格产品。
4.砖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a:工程中使用的砖应有与设计规定的品种和标号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厂名、砖的等级和强度试验的依据。
b:抗压和抗折强度检验应按要求取样。
c: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合格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使用的卷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标号、品种及耐热、抗拉、柔韧性、吸水性、抗渗性等试验数据,并按要求取样复检后使用。
b:沥青胶结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针入度、软化度和延度的检验报告。
c:胶泥的配合比应通过实验室试验确定,并有配合比试验报告,编制粘结力、柔韧性、耐热性抽样试验报告,现场使用。
d:其他屋面防水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不仅要有合格证,还要有进场检测报告。在产品说明书中,必须有保证使用10年的承诺。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组件证书
答:钢筋混凝土、加气混凝土、钢结构构件等重要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各种构件合格证的检测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合格证要有混凝土28天龄期的强度数据。
c:外国零件必须有许可证才能进入上海。
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a:混凝土浇筑前,应有试验室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b:混凝土试块的数量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制作。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试块的留置数量视结构规模而定,但每个单位工程不得少于2组。
c:混凝土试块和抗渗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检验应符合上海市(97)244号文件的规定。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答:砌筑砂浆要有事先由实验室确定的配比报告。
b: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检验应符合上海市(97)244号文件的规定。
c:微泡沫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相互替代时,应考虑砌体强度的降低;微发泡砂浆取代混合砂浆时,减少10%;水泥砂浆取代水泥混合砂浆时,减少15%;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在地下潮湿环境中使用。
9.土工试验和打桩(试验)记录
a:回填土和回填砂应进行分层土工试验,分层取样点的计划和数量。
b:打桩前应有中间验收单,接桩用硫磺水泥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焊接接桩焊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验收竣工图中应注明桩顶标高和桩轴线偏差的具体数据,对超出规定允许范围的桩应给出设计签证处理意见。
10.基槽检验记录
基础开挖完成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基槽检验。如需进行加固处理,应提供处理记录和平面图,注明处理位置、深度和方法,并取得复验签证。
11.结构吊装和结构验收记录
1)。结构吊装:吊装前应有轴线和标高的检查记录。吊装时应有吊装记录,注明吊装型号、位置、搁置长度、固定方式等检查记录。分包吊装工程应有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2)结构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完成,回填前,主体结构施工至顶部,装修工程前。根据上海市“胡建建管(96)035号”文件进行验收签证,并报有资质的质量监督站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装修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筑采暖、卫生和燃气工程(5类)
1.材料和设备出厂证明
1)、供水、供热、燃气管道系统阀门;供热锅炉、换热器、水泵和风机设备;气体系统的压力测量装置和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2)供热锅炉和换热器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水泵和风机应有动平衡检验报告。
4)、消防设备和材料应具有市消防局颁发的认可证书。
5)、рмс管道及配件、卫生洁具配件应有市建管处颁发的申请许可证。
2.管道和设备强度、焊缝检查和泄漏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包括单项压力试验和系统压力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2)、焊缝检查记录: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观察检查、渗透、透视或拍照检查的记录。
3)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燃气管道设备及附件、切断给水、采暖、热水系统主管道的阀门、设计有要求的项目,除严密性试验外,还应检查试验程序、升压和降压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系统清理记录
管道和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清洗和除垢,设计要求或规范中规定的管道系统在竣工后或调试前应有清洗和除垢记录。
4.排水管灌水和排水试验记录
1),排水系统应有按系统或分段进行漏水试验的记录,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
2)、水压试验:包括最大数量的配水点同时开启的室内给水系统的额定流量,消火栓组数的最大灭火能力;室内排水系统的测试记录,如排放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烘干、煮炉、设备调试记录
1)、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及换热站的管道和设备、火焰烘炉的升温和降温记录、烘炉时间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2)煮炉记录:煮炉的用量和成分、加药程序、蒸汽压力、温度控制、煮炉时间、煮炉后的清洗和除垢等都要详细记录,操作人员、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同样签证。
3)设备调试记录:包括锅炉、泵、风机、燃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单机调试记录和有设计要求的综合调试记录。其运行性能(热力性能、机械性能、压力和安全性能等。)、水质、烟尘排放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特殊规定。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三类)
1.主要电气设备和材料证书
1)、主要设备和材料(如柜体、绝缘子、套管、避雷器、隔离开关、油开关、变压器、气体继电器、温度计、电机等。)中的高压和配电设备应有合格证。
2)其它材料如字母材料、管道、灯具、开关、绝缘油、螺栓、低压设备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电气设备测试和调整记录
1),主要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开箱检验和测试,各种阀门、表具校正;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查、调整和操作试验;各种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及附件、变压器、各种电机、机柜、低压电器的检查和调整试验。
2)需要调试检查和调整的项目应有过程记录,有设计要求的项目应有系统或满负荷试验。
3.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绝缘电阻测试、线间及线对地的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和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测试记录,防雷系统和其他接地极的测试记录。
(4)、通风与空调工程(三类)
1.材料和设备出厂证明
1)、材料出厂合格证:包括制造或安装风管及部件所用的各种板材、线材及附件;制冷管道系统的管子;防腐、保温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包括空气处理设备(消声器、除尘器等。)、通风设备(空调机组、热交换器、风机盘管、诱导轮、通风器等。)、制冷设备(各种冰箱及其配件等。)、各系统中的特殊设备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3)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保温材料应附有消防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4)防火排烟系统使用的防火、排烟阀、消防风机应有市消防部门的认可证书。
2.空调测试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各种设备(风机、冰箱、泵、空气处理器、除尘和过滤设备等)的单机试运行。),以及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的确定。测定内容和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洁净系统测得的室内静态空气含尘浓度和室内正压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3.制冷管道测试记录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和系统应有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试验记录:管件阀门清洗、系统排污、单机试车、真空试验、检漏试验、负荷运行等程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电梯安装工程(三类)
1.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设备、线间、线对地、接头和系统)和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和系统保护接地)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2.空载、满载和过载试运行记录
应根据不同的负载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振动、制动、摩擦和带温升极限的温升,以及相关性能装置的工作情况。多台程控电梯应有联合试运行记录。
3.调整和测试报告
包括各部门和系统的调整(牵引、运行、安全保护装置等。)、结合试运行的整机试验报告和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