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未经我同意就使用了我的商标名。我该怎么办?
答:侵犯了你的姓名权。姓名权是指法人和特殊自然人的组合可以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的姓名,并且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之所以特别保护企业名称权,不仅是基于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其他企业对名称的侵害,并在侵害后对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救济。《民法通则》对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做了相应的规定,包括《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总结一下,主要有:一是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营业执照等。二是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第三,刑事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告中原实创公司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取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