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例子?
201165438+10月30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报,在通川区金山寺小区2组(金龙大道)现场查获热轧带肋钢筋5车,共计166.88吨。
现场查扣并抽检了6批螺纹钢产品,经检验均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这批钢筋由山西运城某钢厂刘某某组织,销往达州。依据质量法,没收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166.88吨,罚款27万元。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微耕机。
2月1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某机械贸易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柴油微耕机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ⅳ期)》的相关规定。
查明该公司购买重庆牌微耕机(柴油机KA 250)13台,销售3台,总价值36400元。依据质量法规定,没收重庆牌微型耕耘机(柴油机KA 250)10台,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65438+万元。
3、利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2065 438+06 16 10月25日,铜川工商质监局对魏设立的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捷信消费贷款产品涉嫌不当返利和奖励。
经查明,魏某为增加手机销量,开展此项消费贷款业务,与深圳市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允许其“捷信”金融在其经营场所独家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向消费者宣传捷信贷款。
魏以“消费贷款奖金”的名义索要贷款金额的3%,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 *分得“消费贷款奖金”4.44万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44万元,罚款65438+万元。
4.汽车销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6 12 1,达川区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达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按揭客户收取“按揭费”,向购车者收取“后续款”。
发现该公司未在商用车买卖合同中约定对擅自按揭购车的客户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按揭费”和“后续款”两项费用。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54.38+0万元。
5.珠宝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黄金。
65438+10月17,宣汉县工商局检查宣汉县某珠宝店时发现,该珠宝店以275元/克的价格购买黄金,并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54.38+0万元。
人民网-达州通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