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30类包括哪些产品?

法律主观性:

30类商标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替代品;大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产品;面包、蛋糕和糖果;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酱(调料);香料;冰(冰冻的水)。这一类主要包括日常使用或储存的来自植物的食物,以及调味品。特别是,它包括:含有咖啡、可可或李峤的饮料;谷类(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是人类食用的。特别是不包括:一些植物性食物(参考字母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药用营养(第5类);婴儿食品(第5类);未加工的谷物(类别31);动物饲料(类别31)。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