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本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督办。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保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县内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装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验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依法监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的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监督实施。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和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管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药品零售和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使用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按照职责组织指导其他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经营者首问先行、先行赔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对标国际提升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推动质量强县建设。

2.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减量”,缩短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达标评比、表彰奖励、创建示范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格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统一执法。强化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加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对外服务一个窗口,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特种设备安全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从市场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群众,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调,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重复执法问题。加快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机制建设,加大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卓有成效,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大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和做强做大。

(二十五)职责分工。

1.与县经信局的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全县盐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精)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检查、鉴定、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由县级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进一步调查。县级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必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报告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