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货物出口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根据《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

一、生产企业出口采购的产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和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者外国投资者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自己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采购并出口的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相符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护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和附件;

(二)不经本企业加工或装配,出口后可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形成成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