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颜色组合和商标指定颜色

近年来,颜色商标受到大家的青睐,但是颜色商标的申请相对复杂。五颜六色的商标摆在眼前,哪些是颜色组合商标,哪些是指定颜色商标,可能很傻很混乱。中国商标局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总结了颜色组合商标的两个注意事项,对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大家分析一下其内容的要点:

一、颜色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是颜色。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勾选“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图样框中粘贴图样。

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除在申请书中作出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组成部分,必须用虚线表示,不能用实线。

2.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标明颜色代码,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商标说明”栏应填写文字说明、色标和商标用途。

二、指定颜色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商标申请注册时,明确提出指定颜色,然后按照指定颜色进行注册和保护。

三、颜色组合商标与指定颜色商标的区别

(1)颜色组合商标并不局限于具体的形状,它往往随着产品本身的形状而变化。而且指定的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比如“高露洁”牙膏的颜色组合商标由白色和蓝色组成,颜色组合商标与牙膏挤出的形状相同,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文字、图形和颜色的组合。

(3)仅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仅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多种颜色组成,但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可能会过于复杂,无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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