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

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如下:

1.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但许可人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

2、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不仅不能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该商标,而且许可方也不能使用自己的商标。

知识产权许可主要分为:

1,独家许可合同

即被许可方在某一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利,许可方及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知识产权。独占许可一般用于商标和专利领域。由于其苛刻的使用限制,受让方要支付更高的使用费,享受技术和品牌优势带来的市场优势。

2.独家许可合同

指许可方允许进口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其知识产权;许可方不得将该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但许可方保留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程度低于独占许可,高于普通许可。

3.通用许可合同

它是指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知识产权的同时,仍然保留使用的权利,同时也保留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种执照费低。

综上所述,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的区别主要在于许可人能否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