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定时效期间,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只会受到阻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定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理由的,判决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其自愿放弃该权利,法院依职权不予积极适用诉讼时效,但应受理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要素

(一)法律要求

诉讼时效的要件是指诉讼时效的适用要件。

1.肯定有索赔。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就不可能适用诉讼时效。

2.肯定有你懒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义务人。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缓慢行使权利,且无其他原因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的,发生法律效力。

3.你懒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导致时效期限届满。届满有时被称为诉讼时效的终结和诉讼时效的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利自动消失。如果有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的事实,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即中断时可以重新计算,中止时可以在中止期间解除后继续计算。

开始计数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意志控制,权利消灭事件是可以发生的。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期间和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的请求权,如物权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解释和适用时效,这就要求当事人提出时效的起算点,即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即从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一定的法律原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无效,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律原因: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以主张权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主张抵消等。在诉讼中。其次,权利人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组织调解的,诉讼时效中断。第三,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何时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自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自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依法有权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报案、控告之日起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自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债务承担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的,自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限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原因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暂停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出于法律原因。法律原因:1,不可抗力。2.被侵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4.债权人被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权利。

2.如果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诉讼时效)之前但直到最后六个月仍未消失,则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前经过的期间,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后继续的期间合并计算。但中止的时间过程不计入时效期间。因此,民法将诉讼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中止在我国的效力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执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消除后,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至届满。

4.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之前,但直到最后六个月仍存在,则诉讼时效应在最后六个月中止(注:此种情况下,中止原因发生时诉讼时效不能中止)。

诉讼时效期限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完成的诉讼时效进行延长。

延长的对象:一般时效期间、特殊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都可以延长。

延期条件:1,诉讼时效届满。2、权利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是正当的。3.是否延期由法院决定。4、决定延长的期限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人民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因客观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时效仅适用于物权中的债权。因此,下列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主张个人权利的权利

2.财产支配权:包括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3.辩护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的特殊性,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给付。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利益,对人民群众的生存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不符合本法的特点,因此不适用存款本息。

6.认购人基于对国家和金融机构的信任而购买债权,其投资类似于储蓄,因此诉讼时效不应适用于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系统债权。

7.基于出资的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民事责任的保障。足额出资也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出资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否则将违背公司资本充足原则。

8.如果将诉讼时效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则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将成为无主物。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依据侵害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条款

1.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

(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二)《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或者时效期满后,被视为责任人向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赔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或者收到受理其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自理计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申报的,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技术合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超过一年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专利权人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请求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计算。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德国是6年,美国和日本是3年。trips没有明确指出专利的诉讼时效,但第41-50条规定了海关采取临时措施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或31个日历日。

欧洲国家有专门的专利侵权法庭。英国(伦敦)、荷兰(海牙)、德国(尤其是杜塞尔多夫)、法国(巴黎)和意大利(12)的法院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分别位于巴里、博洛尼亚、卡塔尼亚、佛罗伦萨、热那亚、米兰、那不勒斯、巴勒莫、罗马、都灵和的里雅斯特。英国、德国和荷兰的程序被认为更快。比如在荷兰一年内可以完成一项专利的授予;在英国,专利审判通常从程序开始持续9-12个月。相反,在法国,专利审理通常从程序开始持续12-18个月,在审理后的六周内做出决定。意大利的专利审判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计算两年。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提起诉讼超过两年的,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计算。

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八)《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请求,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对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旅客在运输期间因受伤下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该期间自旅客下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对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索赔,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双方共同支付赔偿金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有关海难救助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权利,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给原消费者十年后丧失;但是,除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3.①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都不得超过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止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超过两年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此外,还有一个概念叫“预定期间”,在诉讼时效之前指的是诉讼权利,这个概念主要指的是实体权利,即法律规定你的一些实体权利的存在有一个固定的期间,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期满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货物、包裹、行李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条例》关于180天的规定。从铁路运输企业交货的次日起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从交付期限届满后第30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在此期间或者交付期间已经确认损失的,从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