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商标权冲突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你对商标权了解多少?下面由边肖详细介绍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商标权冲突的原则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注册商标之间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导致两种权利的混淆和冲突。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一直是我国研究知识产权冲突的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在解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时,应遵循“以在先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应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还有人主张“限制权利的负面外部效果”原则。

上述观点非常有利于解决我国实践中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理解解决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则时,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强调某一原则,而应从整体上把握。

尊重优先权利的原则

所谓尊重在先权利原则,是指任何权利的合法取得,都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为前提,否则该权利将被认定无效。由于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特征,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发生权利冲突时,确定权利主体被授予权利的先后顺序是较好的操作原则之一。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但在保护力度上,有的国家采取绝对保护原则,即在先权利在任何条件下都受到保护,有的国家规定在先权利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受到保护,且保护期限有限,即采取相对保护原则。

根据《巴黎条约》第六条之五第二款,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权利人的既得权利,否则不予核准注册,并撤销注册商标。《TRlPS协定》第16条第5款也规定,商标不得损害任何现有的在先权利。

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有充分体现。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两项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比如,商标局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时,可以以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驳回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专利局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现外观设计侵犯他人在先合法商标权的,可以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国法律在适用在先权利保护原则时应采取相对保护原则,不能忽视后一种权利,也要认识到后一种权利是客观存在的。

(二)诚信原则

在处理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有人认为在先权利必须优于在后权利。当在先权利和在后权利发生冲突时,只保护在先权利而不保护在后权利是否合适是有争议的。早在《巴黎公约》中就规定了一个原则,即任何对诚实信用有敬畏之心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民法的立法层面看,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种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这两种利益的平衡。

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以对待自己事情的注意来对待他人的事情,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通过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当事人在取得过程中应当遵循《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利益平衡原则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兼顾和平衡诸多社会利益。因此,在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也应在尊重权利独立性的前提下兼顾权利之间的平衡,不能偏袒知识产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反之亦然。

平衡的原则有时很难把握。在实践中,平衡原则因时而变,因情况而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原则,即人格权。公民的宪法权利比一般财产权更重要,代表社会利益的权利比代表个人利益的权利更重要。

知识产权作为社会个体对特定知识产品的垄断权,不应该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该是有限的,以调整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而言,它要求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要调整不同主体的利益,防止不当使用。在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也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

程序保障原则

在处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也应遵循权利保护原则。

由于我国的审查制度,造成了一些不当授权和重复授权。所以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设置了补救程序予以纠正,违法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可以通过这些途径予以撤销。

就外观设计而言,在申请日以前,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已经作为商标公开发表或者公告的,该外观设计应当予以撤销;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当撤销该商标。当两个冲突的权利中的一个被撤销时,权利冲突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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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取得商标权。

2.获得商标权有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被使用的事实而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通过注册的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的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商标权可以因为注册或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又称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的创设,不以他人已有的商标权为基础,也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商标权的派生取得,又称商标权的转让和取得,是指基于他人已有的商标权和他人的意志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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