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1.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15日内不能提交复议申请的,复议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明确提出复议申请的要求。书写复议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录,并由复议申请人签名。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a .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复议机关的名称和地址;c、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申请人的要求;d、申请复议的时间;e、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证据。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如下处理:a .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2 .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原办理机关和复议申请人理由。一是行政处理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复议请求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二是申请复议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的;三是复议申请提出前,复议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第四,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的,应当退回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以视为未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