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申请小电视相关商标被部分驳回,二审维持原判,此结果是否在意料之中?

这次的结果也确实在预料之中,因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是比较客观和依据法律的,因为根据我们国的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确实是不能与已有的。其他商标高度相似,但是 B站的这个小电视商标却和日本的一家商标是类似的,而且两家经营的项目也是类似,所以如果商标都类似的话,那么会对观众招来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认知度上面也会存在问题,所以依据相关法律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那么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这次判决是B站在第1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不服然后提出上诉,一审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判决的。最后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法学人民法院认可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认为该公司的上诉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应事实的,所以是不予支持该公司的请求。而且本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条款也正确无误,并且在诉讼的程序上面也是合法的,所以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里面相关规定,这次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

当然后续对B站的出路,那么我认为可以是修改商标在商标上面造成一定的差异性,因为这次只是商标的注册没有成功,并不能说是商业纠纷,所以并没有很大的利空和负面新闻,所以修改商标是情理之中呢,也是比较容易和方便的方法。

而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继续申诉到最高级人民法院,先不说最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何先是审理也需要时间的,而身为互联网企业时间是很宝贵的。综上所述,B站修改商标就成了最好的方法了,这样才不会妨碍B站在这个领域继续发展的时间成本毕竟是很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