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和快递暂行条例是一样的吗?
北京某小区外的快递柜上贴出通知,提醒快递员在放入集装箱前要征得收件人同意。
送货上门-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是违反规定的。
4月初,有消息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不愿意送货上门。受访者反映,部分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客服称“现在都去邮局取,以后所有快递员都会这么做”。
快递员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吗?上述《条例》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当面验收。收货人或代理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是违反规定的。冠硕企业CEO、快递专家赵晓敏在接受Zhongxin.com记者采访时指出,快递员如果要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收件人不同意,必须送货上门。
结束调度
——鼓励企业享受设施,推广智能快递柜。
不过,在送货上门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有的小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有些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投递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者车上的快件被偷,等等。
正是因为快递员的这些烦恼,国家也鼓励“最后一公里”配送多元化。《条例》明确规定,鼓励众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享受终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终端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终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和快递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资料图:快递员使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包裹。
实名制(一项服务)
——身份信息虚假的快递公司不得收寄。
在邮寄方面,规定提到了实名制登记方面的问题。快递转实名登记制,意味着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2015年底正式实施。
《规定》进一步明确,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查验寄件人身份,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秘密保护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654.38+万。
快递转实名登记制度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隐私的担忧。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倒卖他人快件。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654.38+万元。
在一份快递单上,收件人的手机号码被部分隐藏。
损失赔偿
-可以向快递运单所属的企业或服务企业要求赔偿。
在投递过程中,因快件损毁、丢失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索赔,《规定》规定,因内件延误、丢失、损毁、短少等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用户可以向商标、名称、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者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此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应当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递损失责任保险,鼓励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