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1.涉及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经公告驳回申请人的商标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其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