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展优先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是使用的商标。
2.享受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优先权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其商品展出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的,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