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商标侵权案。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你可以认为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

1,商号和商标是两回事,没有必然联系。商号是公司的名称,一般由当地工商局负责,同一商号可以在不同领域使用,如“Xi安任浩餐饮公司、Xi安任浩科技公司”;商标是代表商品或服务的符号,由国家商标局注册管理。商标一旦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2.两者有时相同,有时不同。比如知名的海尔、格力,其主要产品的商标也是海尔、格力;再比如淘宝,蚂蚁金服,盒马鲜生。大家都知道是阿里巴巴的品牌。这就是公司名称(商号)和商标的不一致。两种情况都很多,不一一列举。

从以上两点,基本可以看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更何况你的情况,一个在天津,一个在Xi安。

3.但是,要注意一点。比如天津任浩科技公司在科技产品类注册了“好人”商标,而Xi安任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注册,但他们习惯性混淆。如果将“好人”、“好人技术”等速记方法运用到类似的科技产品上,存在侵权风险。

4.还有另外两种特殊情况。1.当一家公司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其时间之后在其他领域注册的相同商标或相同品牌名称的公司,如果存在恶意,可能被认定侵权。有过这样的官司,在恶意的情况下输了官司。2.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有注册公司,如“好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不含地理信息。一般来说,其他地方工商局不再受理同名品牌的“好人”公司注册;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对方拥有驰名商标的情况下。

5.如果排除特殊情况,你的情况可以认为是无风险或者极低。常用汉字就这么多,同名公司很常见。只要对方不是知名企业,你不恶意做坏事,就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