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有什么区别?在一篇文章中理解
很多企业觉得这两种招标采购方式就像双胞胎一样,总是傻傻的,让人摸不着头脑。招标采购项目采用谈判或协商方式时,不知如何区别处理。如果不了解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很难被针对性,成功率自然会降低。
今天,宝标边肖详细讲解了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
01评估方法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
1.竞争性谈判的评估方法是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集中精力与单一供应商谈判。招标采购要求明确后,要求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对量化指标进行评价,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竞争性谈判的评估方法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精力与单一供应商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然后招标人将从谈判小组提出的交易候选人中选择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对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交易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未完成交易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02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销售期限的差异
竞争性谈判:空白,没有明确定义。
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出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03供应商确定方法的区别
除公告外,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也可由招标采购人和评标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04使用条件的差异
竞争性谈判有四个条件,竞争性谈判有五个条件。
其中,有两个类似的谈判协商条件。
此外,竞争性谈判更适合政府购买服务。
符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方式的有以下四种情况,包括: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新的招标无法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迫切需求的。但应是招标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不是招标采购人的延误造成的。
(四)总价无法预先计算。这是指由于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招标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提前确定,导致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符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方式的有以下五种情况,包括:
(1)政府购买服务。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艺术品的招标、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预先确定,因此无法预先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以上是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谈判的本质区别。简而言之,竞争性谈判的最终价格就是价格,谁的价格最低,谁就成交。竞争性谈判最后比的是综合实力,谁的综合得分高,谁就成交。
相比之下,竞争性谈判有利于需求不明确的投标和采购单位,有利于供应商向咨询小组展示产品质量和服务。
政府招标采购六种招标方式应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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