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宣传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可以扣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能否抵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受票人是一般纳税人(不包括选择单纯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第二,获取扣款凭证

三、对于应税项目。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106号)附件1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用于简易计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税服务。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采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或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劳务或运输劳务。

(4)客运服务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应税服务(如广告服务),且宣传活动未用于上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