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70万被判8起缓刑
19年4月以来,王因参与网络赌博输了一大笔钱,急于翻本。2020年2月,新冠肺炎爆发疫情,口罩等防护装备紧缺。王某在微信群看到徐某购买口罩,便开始行骗。2020年2月12日至2月21日,徐转账371625元给王;谢等4人* * *向王某转账43.75万元。王收受徐等人口罩款809125元。扣除王某以返利名义返还给徐某的47650元,王某被骗761475元。王骗来的钱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输钱,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月21日下午17时许,王到南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11500元,分别退给徐等三名被害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坦白从宽处罚。因此,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令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64997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_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