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根据商标法,国家商标局负责商标异议的执行。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和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商标局对异议双方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进行汇总,按程序移交商标局异议裁定部进行裁定。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答辩材料或补充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答辩权或补充证据材料。商标局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以商标异议裁定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1.商标局在商标异议裁定中,简要陈述了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了异议成立与否的理由。(1)如果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2)异议理由不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颁发证书。(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者服务上成立——在商标的原初步审定中,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被异议商标在异议无效的指定商品的另一部分上的注册,应当准予注册,并由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对核准部分发给商标注册证。(这是新《商标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而制定的新内容。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的法定期限内未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2.异议(或部分异议)被认定不成立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用时间自初步审查公告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3.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内容应当完整地刊登在《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复审申请的期限自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4.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异议裁定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止,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不发生追溯效力。5.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作出复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被异议商标退回商标局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将被异议商标提交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注册。目前商标局的整个异议程序,从受理异议到裁定异议,大约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多的时间。当事人不服商标局裁定,提出异议复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裁定进行复审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可能会更长。二、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函》后,将《商标异议函》的副本转发给异议人,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然后根据双方陈述的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答辩期届满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视为异议人弃权,裁决照常进行,并将裁决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综上所述,以上是对商标异议裁定定义的详细解释,对商标异议裁定的一些基本程序的进一步说明。相信通过以上介绍,您对商标异议裁定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商标异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更理性的处理,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