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包头市的车身广告

办理程序:申请人、工商局(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各分局商广科)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决定。

1.申请人资质:(1)允许在下列机动车上设置商业广告:公共汽车、电车、专用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专业运输单位的厢式货车,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车辆。该类车身广告由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所受理登记(仅限上述单个区县经营的车辆向当地工商分局申请登记)。(2)自行设计发布产品、商标等广告。允许在下列机动车辆上设置单位标识:公共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旅行车和厢式货车。此类车身广告由车主向单位注册地工商分局办理登记(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单位可向经营地工商分局申请登记)。社会所有车辆车身两侧只标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无需办理广告登记,但文字、数字的设置位置只能在车身两侧,高度不得超过20厘米。

2.申请程序:(1)组织机构代码证。(2)商标注册证。(三)检验检疫报告。(4)车辆行驶证。

(5)法人签字。(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7)广告经营许可证。(8)广告合同。(9)岗位(车辆)使用协议。(10)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11)广告设计样本及效果图。(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照片、广告效果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