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达为什么起诉吴京?
近日,万达集团对吴京提起诉讼,引发各界征集。
万达集团声称吴京制作的电影《流浪地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吴京赔偿其经济损失。
万达集团指控《流浪地球》中出现“万达”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且未获得万达集团授权。
万达集团表示,“万达”二字是其商标,是其商业信誉的象征。吴京的擅自使用侵犯了其商标权,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应赔偿经济损失。
吴京表示,《流浪地球》中的“万达”一词是用来描述一家虚构的科技公司,并非万达集团,不构成侵权。
吴京认为,万达集团的指控毫无根据,不存在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因此不应赔偿经济损失。
万达集团与吴京的纠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收藏。
专家认为,万达集团指控吴京侵犯其商标权是出于对其商标权的保护,但吴京认为影片中的“万达”一词是用来描述一个虚构的科技公司,不构成侵权。
最终双方能否达成和解,还有待进一步协商。
简而言之,万达集团起诉吴京是为了保护其商标权,但吴京认为影片中的“万达”一词是用来描述一个虚构的科技公司,不构成侵权。
双方能否达成和解还有待进一步协商。
双方应以理性的态度尊重对方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