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的有关文件,并缴纳商标评审费。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评审。经形式审查后,商评委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有证据交换程序,双方互相核对理由和证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查看相关证据后,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