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地名的商标使用会被他人限制吗?

含有地名的商标不会被限制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符合地理标志使用地区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使没有申请加入相关组织,也可以正常使用代理机构标志。不符合条件或者超出地理范围的,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加盟等方式取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性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当是当地非营利性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当合法合规自律,在维权时应当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

个别协会、组织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取得加盟费,在《商标法》中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