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记录完成后出口水果可以吗?

对于水果出口,你应该申请商品检验证书。目前,中国对出口食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商检后,包装上必须有商检局给的编码,否则可能无法通关。商检局会根据你的东西不同,制定不同的农药残留比例标准。

进口水果的报关程序如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文件(产地证,健康证等)。);

3.预付货款和国外交货;或者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香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放行货物;

5.进行法定检验、标签审查、送样或抽样检验;(对检验和取样的要求略低)

6、商检出具的健康证明

申请进口水果标签所需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正式销售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或授权处理书

5、标签描述材料的内容

6.食品标签样本有5套。如提供样品有困难,可提供有效照片,或扫描打印样品。

7.对于饮品或红酒,如果产品成分为“纯天然”,或者产品质量有高有低,或者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书等特征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的说明材料。

水果国外进口需要提供的材料除了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采摘日期证书外,还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国内需要提供进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验。

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附有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了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时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以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食品,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查结果应当公布。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中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

第九十五条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中国境内产生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出入境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