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文件档案、安全、保密、史志、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机要管理和综合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研究,协调整体研究工作;负责绩效考核、政府宣传和局机关新闻发布;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2)政策法规科。

负责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审核市工商局办理的案件;承办市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3)公平交易司。

制定打击不正当竞争、惩治商业贿赂和禁止传销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专项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扫黄打非”联合行动;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4)消费者保护科。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调查,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等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分工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引导消费者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构建12315的维权网络体系。

(五)登记监督管理部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协调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非法经济组织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的后续监管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信息的分析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6)市场监管和合同监督管理科。

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和监督市场的专项管理工作;根据管辖权限,组织、指导和配合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开展合同纠纷行政调解;指导和组织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拍卖行政监督管理;依据职权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和知名商标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商标印刷;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民间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组织和监督各种媒体的广告发布。

(八)网上交易的监督管理。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商品检验、在线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计划;承担辖区内网络交易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九)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制度、措施、方法和标准;承担征信系统数据的报送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和抽查;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股权质押登记。

(10)计划财务部。

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设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类资金和经费;负责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承担局机关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

(11)人事科。

负责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规划和计划;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批;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定,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普明工商所、永兴工商所、莫家工商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技园区分局。按照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省市边界,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海贤区工商行政管理。有园艺工商所、科苑工商所和海贤工商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发展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有唐荀工商所和松雅工商所。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