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申请程序有哪些?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明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质量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因素,并以地域命名的独特的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工作。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明确生产地理范围和地理分布图的文件;产品的实物样品或样品图片;其他必要的说明或者证据材料。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工作机构,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核_。专家评审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专家评审委员会承担,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4.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公示注册产品名称、注册申请人、注册地理范围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专家评审不合格的,农业部应当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5。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异议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