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咨询,严禁机器人处方。

药店实行在线咨询服务,严禁开人工智能软件(AI机器人)处方。

药店咨询,严禁机器人处方。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互联网诊疗相关规则、要求和风险,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提出,医生就医前需要实名认证,以保证自己就医。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或代替医生本人。

这意味着零售药店开通远程会诊服务,严禁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患者开处方。处方操作必须由合格的医生完成。由此可见,未来药店的“在线问诊”服务严禁AI机器人开处方。

中新经纬就此撰文指出,一些平台以“互联网医疗”为幌子,利用AI技术降低人力成本,配合导流进行营销,违背了“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细则实施后,这些乱象无疑将面临整改。

此外,药店在线问诊禁用AI软件后,虽然从宏观上降低了网上处方的效率,减缓了处方外流,但从长远来看,利大于弊,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将更加健康稳定。

处方和检查监管趋严,处方药销售门槛提高。

药店网上处方严禁使用AI技术,必须依赖医院从业人员;还严格要求药房远程审核员也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员不能代替执业药师。

2020年6月,福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1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处方审核”业务存在问题,包括“无处方卖药”、“处方药销售不严”、“通过不规范处方”等。

虽然远程检查很方便,可以帮助药店节省运营成本,但安全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8月9日,陕西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旧版征求意见稿中,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进行远程审查,其门店视为拥有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并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执业药师队伍。

原则上30家(含)以上远程服务门店至少应有3名执业药师;30家以上增加15家(不足15家增加1名执业药师)。

旧版《意见》中,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进行远程审查,其门店视为拥有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不难看出,随着对网上处方和审核人员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处方药在药店的销售门槛也越来越高。

药店填完电子处方后禁止再填。

需要提到的是,根据细则中的信息,药店是不能配药的。《规则》强调,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严禁出现统一处方、补充处方等问题。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体检收入挂钩。

早在2019,就被媒体曝出部分知名连锁药店可以根据虚假信息进行配药。简单的操作流程是:首先让患者选择处方药,然后连接药店的在线咨询平台,随意提供和填写虚假信息,然后医生开具处方,最后完成支付。

有业内人士认为,病人吃什么药应该由医生决定。线上平台和线下药店售药后补电子处方不规范,用药安全难以保障。可见,如果实施规则的这一规定,线上平台和线下药店都将被视为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线平台,患者不得首次就诊。

网络平台能否“首诊”在细则中明确否定,平台能否“随访”由医生判断。

根据详细信息,患者应提供诊断明确的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主治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收集纸质或电子证明信息,证明患者已确诊。

此外,如果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本次网上就诊被医生判定为首诊,或者有其他不适合互联网诊疗的情况,主治医生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在互联网医疗监管层面,细则要求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策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