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是什么商标?

所谓商标* * *存在,是指同一法域内不同商事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同时合法存在类似商标。在我国,只有冲突商标双方当事人签订商标* * *存管协议,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在再审驳回或驳回后的行政诉讼阶段核准,商标* * *才能合法存管。

具体来说,商标申请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而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与被引用商标所有人签订协议,被引用商标所有人同意在中国申请注册该商标。申请人根据××交存协议请求核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可以××交存,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引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