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案中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岳飞案中“莫须有”的罪名,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人们知道它的确切含义吗?有没有人怀疑过它的真实性?现在告诉你,你会不会惊讶这个故事里有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如果你不相信我,请阅读以下内容。

宋代《岳飞传》记载,岳飞叛国案上报时,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被下狱,判了死刑,心里很不平。他鼓起勇气来到祥符质问秦桧。秦桧答:“费子云与张虽名不见经传,其事不必说。”韩世忠生气地说;“‘莫须有’二字,不能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来说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一词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比如世人把岳飞的冤狱称为“三字狱”。然而,仔细研究一下,秦桧的说法有些不合逻辑。“不必要”一直被解读为“恐怕有”、“也许有”等模棱两可的词语。那么,秦桧的话应该这样翻译:“岳飞的儿子岳云寄给张喜安的信(指汉奸诬告岳云要求张喜安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不是真的,但可能是真的。”秦桧回答这个问题,给人的感觉是岳飞的嘱咐是“也许”或者“也许不是”。他不知道。站在秦桧要杀岳飞的立场上,他能说出如此暧昧的话吗?无论秦桧在本案中是罪魁祸首还是帮凶,杀死岳飞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至少应该用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问题。所以这段话颇有疑问。

清代学者余认为的这句话应该这样破:“必有其事。”这里的“莫”字相当于语尾流行的助词“马”。从语音上看,莫和马也是同音字。是一种考虑问题时的句子拖沓,看似含有询问的意思,实际上只是一个无意义的语气词。“许”字的用法在宋代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的“中秋只如旧清明,要告别今朝。”所以这句话的翻译应该是:“这个东西,但是有。”是一个完整的肯定句。同时,这种句式的使用在宋代也相当流行。如王明清《荡后录》中有“议法时,必是丞相拒之”“此事非虚”等句子总之,从《左传》、《论语》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余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时,秦桧的态度仍然很傲慢。他反驳石忠:“这件事不是……”稍一犹豫,他判断了一下,然后决定说“肯定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他仍然被判有罪。韩世忠不服,就做了一个断面,牵连成一句话,说:“你没有三个字,怎么能服天下!”嘲笑秦桧的愚蠢。

余将句末助词“么”理解为“马”是有道理的。但在解释韩世忠的反问时,就不太有说服力了。因为如果把“莫”作为上一句话的句末语气词,那只是一个拖,没有任何意义。怎么能剪成下面这句话?

近代有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莫”字常用作“当”字。如宋徽宗曾说:“自北方事变以来,别人都误会我,唯独老师(指蔡京)错了。到目前为止,没必要问他吧?”(《铁卫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有“惟择药精,而苦练,故不焚艾”的话可以看出,“徐默”这个词是连在一起用的。这是宋人的习惯,意思是怎么“一把胡子”。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要”这个词应该理解为“必要的时候”“应该是某样东西”是肯定句,意思是“应该是某样东西”。这句话从秦桧嘴里吐出来,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非理性味道,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也有学者认为“徐默”一词在宋代经常连用。例如,在《金淑纳粹汇编》第二卷中,高宗写道:“依情况而定,不必固守防御,轻取利益。”它的“mo”是“不”的意思。再比如《永乐大典》。1973年,宋哲宗主张恢复嘉宝的军事训练,称“政府不应先行”。《宋世兵志》载同语,曰:“政府不能先行吗?”。所以“不必要”就是“没有必要”,意思是“不应该有”,是以反问的形式进行肯定的陈述。

然而,“徐默”在宋人的口语或文章中确实有“可能”和“大概”的意思。比如《三朝北盟会编》已经出版一三年了:“还说夏税、秋税暂缴。比如碎杂大豆油。如何携带?如果朝方一意孤行,也没必要折。元帅和郎军都讲得很好。”《朱类》卷73年:“占治者,不可见海豚鱼,而可幸如鸟之象。”此外,还用疑问语气来解释“莫非”和“可”。比如《继续教育长版之镜鉴》第265卷有云:“图书管理员和服务员需要和他商量吗?”《三朝北盟》卷162:“我不知道这个朝代需要什么,你不需要吗?”这样,“莫须有”就可以解释为“必要”、“不必要”、“可能”、“没有”。哪一个是秦桧的本意?

有学者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考证和分析,认为“莫须有”之说并非史实,而是佚名野史,后人失去考证,以假乱真,四处抄袭,使之成为“历史典故”。首先,宋代的一些重要史书并不包含此事,如史学家李涛,他与岳飞、秦桧、韩世忠是同时代人,经历了靖康之难、绍兴与星河交涉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丰富。他的长篇《资治通鉴》资料丰富,考据精细,但他在所有的著作中,都没有提到“莫须有”一词。他的儿子李也有一个文学名字,他在他的历史著作中也没有提到这件事。许的《三朝北盟编》和的《挥记》中均无相关记载,后者记载了关于的二三十件事,但无一涉及“莫须有”。

其次,宋人记载的史籍有十余种,大部分在文字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是相互抄袭的,有的略有增删,有的干脆一个字都没动,还有的是字不正或不正。比如李信传的《建炎年间录》就记载了这件事。自文下注后,我查阅了王君第一大理寺和大理寺刑部的情况,但吕中大事记中有此事。在众多相关的史料记载中,只有熊科的《中兴小荠》明确指出其材料来自野史。至于野史的作者是谁?故事从何而来?没人知道。因此,其他记载此事的史书,如《万艳名臣集》、《宋再复年谱》、《皇帝与宋中兴年谱》、《宋岳飞传》,可以说几乎都是抄自中兴小荠。难怪后来引用这段史料时,竟是如此惊人的相似。

岳飞被杀后,高宗和秦桧议和,抗日派官员遭到镇压。很多人同情抗日派,但不能公开宣传。他们只能通过私下的文章表达对朝鲜政治斗争的看法。估计就是在这种氛围下,《野史》作者从道听途说中得来的,写下了这个关于“莫须有”的回答。这个故事在约克的《金拓纳粹汇编》中也有几处记载。直到岳飞去世70多年后,他才编著了这本书。为了给祖父增光添彩,搜索相关轶事,看到“莫须有”的事件,很正常,可以增加对秦桧等人的申斥,自然不用考证真伪就收入书中。

综上所述,秦桧所说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甚至历史上秦桧是否说过“莫须有”,都需要重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