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 * *和国家有刀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持刀证。

中国刀具法定条纹控制条例;

1.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分子以刀具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规定管制的刀具为:匕首、三棱刀(包括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3.第三条匕首必须由职业猎人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警察作为武器和警械配备的除外。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单位认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可持有和佩带。

佩戴匕首者不再从事原职业的,应当将匕首交回发放单位,并将匕首佩戴证交回原发放公安机关。

4.第四条加工用三角刮刀仅供工作场所人员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5.第五条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工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工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应送当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必须刻有商标和编号(序列号或批号)。

6.第六条在上述管制范围内经营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双方应建立登记制度,供公安机关检查。

7.第七条在上述管制范围内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警察、县以上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从指定的单位订购。

地质、勘探专业狩猎者和野外作业人员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局)申请办理《专用工具购买证》,并购买凭证。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到经批准的经销商店购买。

8.第八条在上述管制范围内使用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

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送人或借给他人。发现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凡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9.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贩卖和销售匕首、三角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以及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扩展数据:

受控工具的识别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角刮刀:有三个刀片的加工工具。

3.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体展开或弹出后,可由手柄内的弹簧或插销固定并自锁的折叠刀。

4.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和三刃尖刀:各种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刃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刀..

5.顶角大于60度且刀刃长度大于220毫米的其他单刃、双刃和多刃工具。

6.各种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刃未切、倒角半径r大于2.5mm的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7.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佩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的确定标准,由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参考:受控刀具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