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案
●杨侵犯“金格尔”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4月,当事人杨从某公司购买了40套标有“金格尔”注册商标的沙发包装及配件,并于2013年9月开始使用“金格尔”注册商标生产沙发。至案发时,委托人* * *共生产标有“金格尔”注册商标的沙发18套,价值27000元。经“金格尔”注册商标所有人确认,当事人生产的“金格尔”沙发为侵权产品。昌吉市工商局作出没收商标22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4月,当事人杨从某公司购买了40套标有“金格尔”注册商标的沙发包装及配件,并于2013年9月开始使用“金格尔”注册商标生产沙发。至案发时,委托人* * *共生产标有“金格尔”注册商标的沙发18套,价值27000元。经“金格尔”注册商标所有人确认,当事人生产的“金格尔”沙发为侵权产品。昌吉市工商局作出没收商标22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