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2)具体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