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十五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以不真实因素和社会危害性为特征。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见形式如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2、假冒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码;

3.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6、名称与质地不符、标注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7、冒用质量或者认证标志、冒用许可标志的商品;

8、掺杂使假、豆腐渣工程;

9、以次充好、假货、旧货;

10,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11,无标准和检验证书的货物。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信息。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