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可的有关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产品符合使用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加入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被接纳为成员;不要求加入使用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