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2001 65438+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是:“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并由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该组织中用户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是:“集体商标是指工商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2、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共同体组织,即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一个集体组织,该集体组织可以是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组织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以成员的身份退居在集体后面。体现了“* * *”和“* * *”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并为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权利,体现在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上,即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由组织成员使用。非本组织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使用权,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同时,要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对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的数额和使用并公开,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接受公众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集体商标被侵权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
(7)成员退出集体时,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新成员加入时,因为取得了成员资格,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这种成员关系是不可转让的,基于这种身份关系的商标使用权也是不可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