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制度的备案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将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如果合同是用外文书写的,应附上相应的中文译文。

5.如果是自己去商标注册大厅,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所有文件应书写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一致。

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

(3)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

(3)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规定。

5.被许可人在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原产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