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山寨门”能算侵权吗?

对于酷狗音乐“山寨门”,有律师表示,很难认定侵权。

第一,对App软件功能的模仿或抄袭,应区别于对App软件名称、App软件商标的模仿或模仿,属于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构成侵权;

其次,本案中App软件的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产品功能设计,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伸至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程序、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也就是说,在互联网软件中,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原始代码,但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

第三,由于版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如果网易云音乐和酷狗音乐只是有相似的思想,即使后者的酷狗音乐违反了道德规范,也不能认定为侵权。只有当两个软件在程序表达上高度相似,且属于抄袭或部分抄袭著作权人的软件时,才能认定为侵权;

第四,并不是所有高度相似的表达都被认定为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的软件因表达选项有限而与现有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也就是说,如果两个软件的表达高度相似,但相似的原因是思想和表达‘混淆’,就不能认为后来开发的软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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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狗音乐回应“山寨门”

2月2日,网易云音乐官方微信发文,关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品牌酷狗音乐(简称腾讯音乐),称酷狗音乐成立为“山寨办公室”,一直在做网易云音乐的新功能酷派。

随后,酷狗音乐副总裁解欢在朋友圈发文,疑似回应此事:“原来我在2006年做的QQ听歌功能,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后,我可以告别山寨了吗?”

论文——谁“山寨”了网易云音乐和酷狗音乐?律师:很难认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