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子专卖会不会因为侵权而被冠名为路路通汽车电子专卖?
是的,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名称是侵权行为。根据《关于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标志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公司、加盟店、专卖店的名称或者经营标志。提供某种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点、网站需要说明店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范围时,可以使用我店维修XX产品、我店销售XX西服等叙述性文字。而且字体要一致,商标部分不要突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侵犯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