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不懂这些就是浪费钱。

一般情况下,商标经初审查询、审查、公告后,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但是,在审查过程中,有些商标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被驳回。那么,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呢?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完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其中,全面驳回是指驳回整个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部分拒绝是指拒绝某些货物或服务的项目申请。

如何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关于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如果是绝对原因,那就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注册的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注册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民族歧视和欺骗、有害的道德习俗和不良影响以及与县级区划有关的地名。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及通用名称、图形、模型、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的,不予注册;未以《商标法》明确禁止的堆叠为由驳回商标的,可以对申请商标进行复审。

一直被拒绝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

申请审查时,商标局审查员会先对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的商标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名称、类别相同的商标,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予以驳回。

第二种:商标近似

是指两个商标在字体、读音、含义、图形构成和色彩、整体结构、立体形状、色彩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误导或混淆公众,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驳回;

第三,品牌名称是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常用的名称和仅描述产品特征的文字不能注册为商标,如酒店、商标、啤酒等。

第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性,会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驳回复审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做出的,但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两者的审查标准略有不同。

综合来看,商标驳回的类型分为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如果是绝对原因,建议放弃,重新申请。如果是相对原因,我们可以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所以注册商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