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意抢注,我们该怎么办?

(一)强化商标意识第一

之所以会出现抢注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是第一主要原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针对自有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体系。坚持“自愿注册”和“申请在先”的原则,企业要及时“补上”已经在其他国家交易的商标并尽快注册,对想要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商标要提前、及时注册。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具有强烈的商标权利意识,在使用商标之前或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出现商标的抢先注册。

(二)防御性登记的适当构建

按照“一个商品、一个商标、一次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类似或者不类似的商品类别中单独注册,避免被职业商标投机者侵权。以娃哈哈商标为例。娃哈哈集团不仅在其主要产品类别注册了娃哈哈商标,还在其他类别注册了娃哈哈商标。同时,易与“娃哈哈”混淆的“哈哈哈”、“哈哈娃”等商标已分别注册。

(3)强化市场监管规则基础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异议,并应当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商标代理机构跟踪监测市场,及时反馈侵权信息。事实上,很多商标注册成功都与权利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四)申请撤销的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如上所述)。即权利人认为注册商标侵犯其权利的,可以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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