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商标侵权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侵权的工商机关应当在立案后90日内依法作出相应处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件特别复杂,延期后不能作出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办案过程中的听证、公告、评议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举报,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