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因为嫉妒竞争对手的产品竞争力,而采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以下是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支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员工、合作伙伴、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相关人员的行为。
3、误导性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以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性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误导性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几种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经营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并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1)卖生鲜。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或者停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6.条件交易行为
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者经营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有奖销售规定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提供奖品或者奖金来促进销售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有奖销售形式:
(1)以谎报中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方式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优价廉的商品。
(3)有奖抽奖式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
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假冒混淆行为:经营者通过混淆的手段,误导人们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具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标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域名、网站名称等都属于相应的保护对象。
商业贿赂:经营者通过财务或其他方式贿赂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相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方在明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前雇员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况下,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违规有奖销售:经营者设置的奖品种类、兑换条件、奖金数额或奖品不明确,影响兑换;通过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有奖销售;彩票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
商业诋毁: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实施阻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交易方式:包括4种: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或名称,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促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不同的是,行贿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并不体现在交易对手的正规账目中。
三、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公众知晓。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排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碾压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碾压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出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大奖销售:
经营者通过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有奖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有奖的方式宣传质优价廉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奖销售额是指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销售额。大奖销售倾向于鼓励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7.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出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并与属于经营者的财产内容形成特定的信誉。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