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普通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来自于某一经营者。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需要是合法注册的经营者即可。
(3)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提交管理细则,普通商标只需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提交即可。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5)许可他人使用证明商标,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并出具许可证。要允许他人使用通用商标,他们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均可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检测监管能力。普通商标的受让人包括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人。
(7)证明商标有效期满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而普通商标一年内,商标局只能核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