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被动商标侵权?

上海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被动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使用商标,使消费者对该商标产生混淆的行为。但有时企业并不是故意造成这种结果,只是因为在使用之前不知道有类似的商标,没有注册,才导致了这种结果。这种被动的商标侵权,对于侵权企业来说其实是很无奈的,不仅自己的商标要整改,严重的还要赔偿一些费用给商标注册人。

面对被动的商标侵权,企业首先要了解一些商标注册和商标侵权的知识作为储备。

企业要明白,未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在注册申请被核准后生效。之后,商标所有权将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商标注册存在不规范行为,仍将享有法律保护。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10年前12个月为续保期,后6个月为续保期。企业可以利用这两个时期为即将注销的商标办理手续。

如果企业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没有续展商标,或者续展申请被驳回,那么他人后来使用与其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不属于商标侵权。续展通过审查的,他人以后再申请与其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视为商标侵权。

近似商标的认定是商标侵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商标既有与原商标相似的结构,又在同一类别中使用,则属于商标侵权。

类似商品侵权要求企业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根据两种商品在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者、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相似,以及这些方面是否会误解消费者的主观判断,有时虽不是同一种商品,但其制造方法或所需材料相似,也会被认为是同类产品。

在商标侵权的认定上,与商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假设侵权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远好于商标所在企业,不可否认企业确实属于商标侵权,这不是用商标质量来衡量的。商标权属企业的商品即使以次充好,也会有其他法律约束,商品质量与商标侵权没有直接关系。

商标近似有可能不是商标侵权。在商标上加注册商标是一种辩解,是对重要事情的说明。此时,该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因此,企业在被动商标侵权之前,一方面要衡量自己的商标是否符合上述规范,一方面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