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商标交易是企业获取商标的直接方式。这也是很多企业在擅自注册后寻求的一种补救方式,其优点相对较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一些制约因素。这些情况使得企业无法履行事项。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呢?
1.联合商标不得单独转让。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商标,转让商标时需要一起转让。因此,转让联合商标需要转让所有的联合商标。这个要在每一次商标转让中确认,受让人和转让人都需要说清楚。
2.属于集体商标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必须经过商标使用权所有人同意,需要全额转让。如果没有,就会导致侵权的可能。另外,集体商标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能单独转让。
3、地理标志商标的转让基本不可能。因为地理商标通常是某个地区的商标,比如增城荔枝,转让到四川等地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一个特定的商标,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4.商标转让前有授权的,要通知相关被许可人了解情况。同时,企业还应通知商标受让人,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三方都同意这种做法,商标就可以转让。因为转让后,被许可人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商标,假设授权许可没有过期。
此外,商标转让在《商标法》中也有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交易虽然有很多限制,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在限制条件下得到保护。这是商标法制定的比较合适的规定,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会有一个稳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