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如下: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件、原件、复印件、笔记本、复印件、翻译件。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及文件审批、营业执照等。都属于书证范畴。

2.物证。物证一般是指作为存在和表现证据的一切物质形态。比如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3.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信息,以录音、录像和计算机存储等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工商部门违法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视频。

4.目击者证词。证人证言是知道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向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证据形式。

5.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所作的陈述、申辩和辩解。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委托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作出的书面结论。例如,监控报告。

7.检查记录和现场记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现场和不便移动的物证进行勘查、检验后,为证明案情所作的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只有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